開發商違規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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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獲悉,湖北省住建廳5月15日發布《關于進一步開展房地產開發和中介市場專項整治的通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今年5月至10月,在全省開展房地產開發和中介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詳情
武漢市規定樓盤銷售不得有以下違規行為:
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不得委托第三方平臺或機構進行變相認籌;
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樓盤則需在10日內公布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并進行一次性對外銷售;
今后,如發現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將責令限期整改,記入信用檔案,并可通過曝光、暫停商品房網上簽約、暫緩預售許可等手段加大懲處和監督力度。
樓盤銷售現場信息公示被列入檢查范圍。
在各樓盤銷售現場,開發商需在醒目位置公示許可證信息及房地產政策法規等文件,并按照一房一價對房源進行明碼標價。
同時,銷售代理機構還需公布委托書、備案證明、服務內容等信息。
此前,國家發改委出臺了《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規定》。該規定要求已取得預售許可和銷售現房的房地產經營者,要在公開房源時,實行明碼標價,做到一套一標。
開發企業不得采取發布虛假信息、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行為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開發商對市場的動向最為敏感,作出的反應也最為迅速。例如在武漢地王頻出的今年,只要市場上有資質比較好的地塊確定將進行拍賣出讓,那么這幅地塊的開發商就會暫緩樓盤的開盤時間,捂著盤坐等地王誕生后馬上漲價,有的樓盤甚至跳漲千元/平方米。據無完全統計,武漢7月樓市千元跳漲的樓盤高達17個。
今后,如發現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將責令限期整改,記入信用檔案,并可通過曝光、暫停商品房網上簽約、暫緩預售許可等手段加大懲處和監督力度。
開發商將已經被抵押甚至查封的商品房,違規對外出售。
商品房已經辦理分戶產權至開發商名下,后被開發商抵押給銀行進行融資,但開發商又繼續將相應房屋對外銷售。
如果購房者買了過后,開發商并沒有還銀行錢,就根本辦不下來貸款,也無法辦理房產證。
2016年4月份,武漢市共有17家房企在商品房銷售方面違規,遭房管部門扣分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
已經辦理了抵押登記的房屋是可以對外銷售的,但是應當取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或者將轉讓所得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以注銷抵押權,才不會影響后續貸款、房產證等的辦理。
先買車位才能買房,屬于捆綁銷售行為。車位的價格其實是房價的隱形上漲。車位是不能貸款的,需一次性付清,有時會高于首付款。
開發商在處于賣方市場時,利用購房者強烈的買房欲望,在房屋銷售的同時強行綁定附屬的產品給購房者,有時會是小區車位,有時也有家具家電,精裝修拆分合同,理財金融產品,甚至還有“喪心病狂”的墓地。其實這都是開發商的變相漲價的行為。
捆綁銷售的精裝修合同,購房者需要承擔的精裝修費用不斷上漲,但與此同時,開發商的裝修標準卻并沒有得到相應的提升,精裝修成了樓盤提價赤裸裸的借口。
承諾不兌現是買房人最鬧心的問題之一,買房前的宣傳和收房時看到的現實之間巨大的落差讓不少購房者失望萬分。
例如,業主花幾百萬元購買的學區房,但小區交房時,宣傳廣告中反復強調的名校卻上不了了。業主無法享受買房之前銷售人員承諾的教育配套,為此,業主將該樓盤告上法庭,但在搜集證據時發現:開發商的承諾沒寫進合同。
商品房買賣的司法解釋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也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總之,開發商要為自己在推銷樓盤時所作的說明和允諾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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